一、借条没写现金怎么办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若借据未明确支付方式,借款方否认借贷事实,法院将综合考量借贷金额、资金交付情况、双方经济状况、交易习惯等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借款方如能提供充分证据反驳,原告需进一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若原告证据不足,法院可能认定借贷事实未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二、借条期限几年还款
关于借条的还款期限事宜,往往会依据借款双方在借条中所达成的共识进行详细规定。若借条中已然清晰明了地设定了还款日期,则该还款日期的结束之日便可作为衡量诉讼时效的起点,通常的有效期为三年。
然而,若借条并未对还款日期作出具体规定,出借方就有权在任何时候向借款人提出还款请求,但需给予借款人充分的准备时间。在此种情形之下,诉讼时效将自出借方主张权利之日起开始计算,同样是三年的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借条期限几年以后无效怎么办
通常而言,若借款条款中明确标明了还款日期,则自该日期届满次日起算,法定诉讼时效为三年。而若未注明

然而,倘若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理由进行抗辩,并且经过核实确认无误,那么债权人可能会失去胜诉的机会。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债权人可以尝试搜集能够证明诉讼时效中断的相关证据,例如向债务人催讨欠款的书面记录、债务人承诺偿还债务的书面声明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是现金交付,而借款人抗辩称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这意味着,如果借款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抗辩,原告需要进一步提供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存续。如果原告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法院可能会认定借贷事实未发生。



